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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成上班族被動加班 職場人身心疲憊很無奈

面對快節奏的都市生活,職場人像上了發條的機器,恨不得一刻不停。國內某門戶網站進行的一項調查表明,有64%的人表示經常加班,每天加班超過2小時的更多達78%。

  不止中國,加班之風也在全球盛行。《福布斯》雜誌日前公佈了2008年“最勤勞國家排行榜”,其中韓國雇員每年平均工作時間最長。而根據德國紐倫堡勞動市場和職業研究所的最新統計,德國人2008年平均每週加班2.03小時,而兩年前只有1.82小時。

  加班似乎成了工作常態。在連續的工作壓力下,“亞健康”、“過勞死”更成了人們熟悉的字眼。究竟是什麼原因讓現代人頻繁加班?又是誰剝奪了員工的休息權?國人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健康權益呢?

  八成上班族被動加班

  2006年,智聯招聘網曾對7000多人進行調查,結果顯示,有64%的人“經常加班”,27%的人“偶爾加班”。其中,超過2小時的多達78%。不久前,搜狐網進行的一項關於“加班”的調查也顯示,76.97%的人屬於被動加班,即工作完不成只能加班,還有23.03%的人是主動加班,即領導沒有明確的加班要求時自願加班。“別人上班是朝九晚五,我們卻是朝九晚‘無’。”在北京某媒體工作的蔡小姐向《生命時報》記者訴苦:“天天泡辦公室,家對我的概念就是一張床,男朋友都快跟我分手了。一家跨國公司的銷售經理宋先生更感慨道,總感覺自己的老闆就像資本家一樣,在“剝削”他們。

  其實,加班並不是員工的“專利”。對很多國家機關和企業管理者來說,加班更是家常便飯。某外資公司業務副總裁劉先生表示,每週他都得加幾天班。“早的話,八九點能下班,如果手頭事情比較多,那就得後半夜了。我經常是最後一個離開辦公室的人。”

  誰剝奪了職場人的休息權

  不管企業高管,還是普通員工,內心深處都不贊同加班,但加班仍成了一些人生活的常態。那麼,究竟是誰剝奪了職場人的休息權?

  資深勞動專家、北京市朝陽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察科科長聶長齊認為,加班首先是社會發展的需要,是任何一個國家發展、積累財富的必要過程,因此難以避免。

  企業的良性運轉有時也需加班來維持。中國企業聯合會管理諮詢委員會秘書長趙天樂表示,有人做過一項調查,在加班大軍中,it和服務行業的最多,分別占23.44%和26.56%。此外,一些處於創業階段的企業也常常加班。

  如果說上述客觀原因迫使人們不得不加班,那麼,還有一些是主觀原因造成的。在加班大軍中,主要有這樣幾類人群。

  主動加班型。某外資公司業務副總裁劉先生指出,職場如戰場,面對競爭和機遇,每個人都希望有出色的表現,為了能儘早在行業內站穩腳跟,不少人甘於超負荷工作。

  從眾加班型。在某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陳先生表示,別人都沒走,我怎麼好意思走?在我們公司,加班就像一種企業文化,不僅員工要加班,老闆也要跟著大家加班。在這樣的氛圍下,大家自然而然地將下班時間不斷延後。

  工作倦怠或能力不夠型。中糧集團企業文化部總監李明華認為,有些人加班並非工作積極性高,而是因為工作效率低,做事拖泥帶水。還有些人工作能力不強,或不會合理安排時間,只好留下來加班。

  隱性加班型。在辦公室做文員的張小姐認為,“我不反對加班,但前提是必須保障我的權益,該給加班費、該補休的,都要嚴格按照《勞動法》執行。很多時候,領導都是在快下班時,扔過來一堆檔、報表,還要求第二天上午必須交,你說不加班行嗎?只能咬著牙應承下來,一肚子的委屈、怨恨都沒處撒。

  到底該不該加班

  現如今,“亞健康”、“過勞死”成了人們常提及的話題。上海社會科學院公佈一項調查顯示,40%的員工對工作出現倦怠,主要原因就是長期高強度的工作。醫學研究證明,長時間加班會使人生理上出現血壓升高、腸胃不適、失眠多夢等症狀,同時讓人產生厭倦情緒,使得工作效率降低。

  在某大型國企工作的李小姐無奈地表示,我也不想加班,現在的年輕人工作壓力大,找到一份好工作不容易,所以再怎麼不情願也得忍著。

  “加班絕不是一個好事情。”趙天樂指出,有很多單位變相地鼓勵員工加班,把加班次數的多少納入到優秀員工的考評指標當中。復旦大學教授顧曉鳴也認為,加班表面上看是一種勞動,實際上是老闆對於員工休息權的“侵權”,“老闆很大程度上支配員工的休閒時光,可以說加班是休閒時代的反動。”

  “有時候,領導沒有意識到加班問題的嚴重性,造成的客觀後果自然是壓榨剩餘價值,這幾乎成了一些企業的“潛規則”。還有一些企業的工作模式,客觀上也提高了淘汰率,不顧惜員工的生命價值。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社會研究所所長周孝正說,而為了保住難得的職位,員工不得不忍耐超時加班之苦,再加上來自家庭、社會輿論對過度工作的褒揚,促成了加班大行其道。換句話說,就是幹得越多,越要多幹,直到耗盡所有精力!

  李明華也認為,從企業的角度來看,加班也未必是件好事。“我曾經聽人向我抱怨,加班時間太長了,嚴重影響生活品質,讓他厭倦工作。試想這樣的人能做出什麼樣的成績?同時,有些加班純粹是事務性的,並不會給企業增加利潤、提高效益,反倒是增加了運營的成本。讓大家好好休息,做到勞逸結合,才能保持企業良性運轉。

  某外資公司業務副總裁劉先生則認為,現在企業發展壓力大,競爭對手多,你如果不多做,很容易就會被人排擠掉。“比如,我白天約見客戶談合作,只有晚上能整理檔,或準備第二天的工作。此外,晚上比較清靜,可以靜下心來梳理白天的瑣事,我也樂於這麼做。”對員工來說,大家一起努力,公司業績上去了,他們自然也會得到相應的回報,梅花香自苦寒來,所以現在辛苦一些也無可厚非。如果不加班,就沒有更多的機會,沒有飯吃,連班都沒得上了。聶長齊稱,往大了說,不管是企業的發展,還是國家的進步,有時都需要大家的付出和犧牲。

  如何維護休息權

  有人說,員工不加班,企業難發展。既然加班不可避免,如何在兩者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?專家們紛紛提出以下建議。

  法律上維護。德國聯邦勞工局法律專家林登貝格博士在接受《生命時報》記者採訪時表示,1993年,歐盟就制定了“歐盟企業員工工作時間法”。該法規定按4個月平均計算,包括加班時間,每個勞動者每7天的工作時間不能超過48小時,每週加班不得超過5小時。對加班工資標準,德國的勞動法也有詳細規定,週一至週五的加班費至少要比正常標準高25%,週末加班則最低要高50%。

  美國的勞工法明文規定,經理層以下的、以每月領固定薪水的員工,凡每週在40小時以外的時間工作,就是加班,可以領到加倍或者更多的加班費。在一些大的節假日,員工加班的工資基本上都是加倍或者更多。

  在日本,各地方政府還設有勞動基準監督署,會不時到企業去調查,並對違規企業給予警告。因為從醫學角度來說,一月工作80小時,就被認為過勞死的危險很高。

  聶長齊指出,在我國,新《勞動法》出臺後也規定,應該將工作時間、休息休假列入勞動合同中,工作1—10年者年休假為5天,10—20年者年休假為10天。企業要根據員工加班時間長短,嚴格執行加班費政策。或者可以參考計劃經濟時代,採用倒班制度,以保證員工休息。

  然而,目前,在我國的勞動保障範疇內,尚不存在“過勞死”的概念,因此也無法獲得相應的賠償。而對於更多“過勞不死”的加班一族來說,目前的法律更是“愛莫能助”。上海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顧峻認為,要破一破當今社會的“加班風潮”,首先要從完善制度入手,在法律上對加班行為予以細緻的規範,勞動監察部門應探索從“有舉報再介入”轉變為主動介入,以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。

  心態上要重視。趙天樂強調,所有國人的心態都應該調整,在加班這件事上,不能光抱怨,政府、企業、員工各個方面應該一起努力,最終維護大家的休息權益。另外,媒體在這件事情上也可以發揮一定的作用。前幾年,韓國和臺灣的某些企業讓員工拼命加班,不讓回家,被媒體曝光之後就有了很大改善。

  企業多想辦法。趙天樂指出,對於那些經常加班的企業,領導者要多想辦法,努力為員工減壓。單純的放假效果並不好,因為有些員工放了假還是會考慮工作的事情。“單位要做的是強制員工放鬆,比如組織他們集體出去活動,這樣才能幫助他們有效地調節身心,恢復體力。”

  其實,德國的各個企業也常有加班現象,但為了鼓勵員工在公司需要時加班,他們採取了一些方法進行協調。德國寶馬集團總部人事負責人埃圖對本報記者說,寶馬員工每週規定40小時以內。如果加班,員工有兩種選擇:一是調休,“先加班,再休假”;二是獲得高於國家規定的加班費。加班時,公司負責餐飲、交通、住宿費。冬夏兩季還有格外的補貼。此外,加班時的各種保險由公司承擔。

  最後,員工也要學會自我調適,要處理好工作和身體的關係,不能仗著年輕,仗著身體好就玩命地幹,要考慮到以後的健康。更重要的是,勞動者也要學會捍衛自己的權益。周孝正表示,該工作就工作,該休息就休息,該放假就放假,這是每個人的“勞動準則”。“如果勉為其難要加班,那就一定要領取加班費,這是《勞動法》明文規定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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