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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爐灶及炊事的防火

爐灶是人們日常生活和生產中常用的加熱設備。爐灶的形式很多,按使用燃料的不同,可分為煤、柴爐灶,液化氣爐灶,煤氣爐灶,天然氣爐灶,沼氣爐灶,煤油爐等。煤、柴爐灶還設有煙囪。
    炊事是指人們利用爐灶等加熱設備進行做飯、炒菜、烘烤、蒸煮等作業,與日常生活是息息相關的。
    由於家庭爐灶的使用和炊事用火涉及千家萬戶,而發生在這些方面的火災事故占相當大的比例,所以必須重視家庭爐灶及炊事的防火。
一、煤、柴爐灶

1、火災危險性
    (1)爐蓋、爐筒。爐體表面的輻射熱或竄出的火焰、火星引燃附近可燃物。
    (2)建築物的可燃構件、可燃物質與爐筒或煙囪靠得太近,而被熾熱的煙道烤著或煙道裂縫竄出的火焰引燃。
    (3)爐膛內燃燒的煤。柴碎塊迸濺出來,落在周圍可燃物上起火。
    (4)在爐旁烘烤衣物或用易燃液體點火發生燃燒或爆炸。
    (5)將未熄滅的爐灰倒在可燃物上或被風刮到可燃物上起火。
2、防火措施
    (1)爐灶和煙囪與可燃構件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。一般情況下,金屬爐體、爐筒與周圍可燃物構件的距離應為70一100釐米;磚砌爐灶的門與可燃構件的距離應為37釐米;火牆為30一37釐米。如達不到要求,可用石棉瓦、磚牆。金屬板等不燃材料隔開,在木質地板上設置火爐時,必須用磚坯鋪成厚度不小於14釐米的隔熱爐墊,並在爐門前用70釐米 x 50釐米的不燃材料覆蓋地板。
    (2)砌築爐灶、煙囪等,要選擇合適的建築材料。一般在粘土內摻入適量的砂子,可防止因高溫引起開裂。
    (3)煙囪在悶頂內穿過保溫層時,在其周圍50釐米內應用難燃或不燃材料做隔熱層,並高出保溫層60釐米以上。保溫層上部應蓋上爐灰,嚴禁在悶頂內開設煙囪清掃孔,煙囪表面應刷成白色,高出屋脊。
    (4)修建煙道時,分煙道與主煙道交接不要直接串通,人口之間差距不小於75釐米。
    (5)爐灶周圍不要堆放可燃物,不得在爐筒上烘烤衣物。使用爐灶時,嚴禁用汽油、煤油等易燃可燃液體點火。扒出的爐灰,要用水將餘火澆滅或降溫後才可倒至安全地帶。
    (6)發現爐灶、煙囪損壞、裂縫等,要及時修理。
    (7)在柴草較多、居住密集的城鎮和村寨,以及靠近林區的地方,應在煙囪上或爐膛眼上加防火帽或擋板,以防爐灶、煙囪逸出火星,產生飛火。
    (8)金屬爐筒與牆內煙囪連接時,插入的深度不應小於10釐米。兩節爐筒套接時,接駁的長度不應小於其半徑,接痕應抹泥封閉。
    (9)使用爐灶時,要始終有人看管,並做到人離火滅。
二、液化氣爐灶

1.火災危險性
    (1)液化氣本身的性質和火災危險性可參照本輯中“城市煤氣、液化氣生產和輸配機構的防火”的相關內容。
    (2)因鋼瓶。管道腐蝕或連接導管老化破裂,以及爐灶、鋼瓶的附屬配件不合格或損壞失靈,造成液化氣洩漏而引發火災。
    (3)鋼瓶與熱源大近或充氣過量,可導致瓶體破裂引發爆炸。
    (4)不按規定要求,私自灌氣或隨意傾倒液化氣殘液,揮發的氣體遇明火造成事故。搬運移動氣瓶過猛,撞擊產生火花導致爆炸。
    (5)在使用爐灶時,違反正確的操作程式或私自拆卸鋼瓶部件以及倒(臥)放置鋼瓶等都可引發事故。
2.防火措施
    (1)裝有液化氣的鋼瓶,不得存放在居室、公共場所,並嚴防高溫及日光照射,其環境溫度不得大於35°C。鋼瓶與灶具之間要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離,室內不得同時佈置其他爐灶(火源),通風條件應保持良好。
    (2)鋼瓶與爐具都不得有漏氣現象,可用塗肥皂水的方法試漏,但嚴禁使用明火試漏。
    (3)液化氣爐灶點火時,有自動點火裝置的可先開氣閥,然後採用爐具上的點火開關;對無自動點火裝置的,應先開氣閥,然後劃火柴從側面接近爐盤火孔,再開啟爐具開關。如一次未點著,可先關閉爐具開關,過一會再按順序重新點火。使用完畢,應先關氣閥,再關爐具開關。
    (4)使用爐灶時應有人照看,鍋。壺等不宜盛水過滿,以免溢出熄滅火焰。
    (5)鋼瓶要防止碰撞。敲打。傾倒或倒置,不得接近火源、熱源。鋼瓶不得與化學危險物品混放,嚴禁私自灌氣。
    (6)液化氣用完後,瓶內殘液應由充裝單位統一回收,用戶不得擅自處理,更不得用殘液生火或擦洗機械配件等。
    爐灶各部位要經常檢查,發現異常問題,應及時處理。
三、煤氣爐灶

1.火災危險性
    (1)煤氣本身的性質和火災危險性可參照本輯中“城市煤氣、液化氣生產和輸配機構的防火”的相關內容。
    (2)煤氣管道、爐灶安置不當、受腐蝕發生洩漏,遇火源(或用明火試漏)可引發火災或爆炸。
    (3)可燃物與爐灶相距過近而被烤著。
    (4)由於停氣。回火或風吹,以及使用鍋。壺燒水時,因水太滿沸騰溢出等導致火焰熄滅而沒有及時關閉閥門,使逸出的氣體在第二次點火時引起爆燃。
    (5)點火時,違反正確的操作程式而引發事故。
2.防火措施
    (1)室內煤氣管道要使用鍍鋅鋼管,必要時應加保護套,一般應採用明設,如果必須設在地下室、樓梯間或有腐蝕介質的室內,要保證便於檢修和採取防腐措施。但煤氣爐灶用具不得設在地下室或臥室內。煤氣計量表具宜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地方,嚴禁安裝在臥室、浴室和有化學危險物品與可燃物的地方。
    (2)灶具與管道的連接膠管最長不得超過2米,兩端必須紮牢,用後要將閥門關緊。
    (3)煤氣管線、閥門、計量表具等,嚴禁私自拆卸,需更換維修或遷移時,應由供氣單位進行,之後還要通過試壓、試漏等檢查。
    (4)各種灶具的製造,必須符合安全要求,並經煤氣主管部門認可。在使用時,應嚴格按照廠家說明書操作程式進行。如一次未點著時,需立即關閉用具開關,稍停片刻再按要求重新點火。大型煤氣爐灶,應設固定點火裝置。
    (5)發現漏氣,應立即關閉開關,採取通風措施,熄滅火源,禁止開、關電氣設備,並通知供氣部門檢修。任何情況下,都不准使用明火試漏。
四、天然氣爐灶

1.火災危險性
    (1)地下管道受腐蝕。震動等破損漏氣,通過上層或下水管道竄入室內,接觸明火而引發火災。
    (2)管道閥門品質不合格或關閉不嚴,閥杆、絲扣等損壞失靈,操作時誤開閥門等都會發生火災危險。
    (3)由於可燃建築構件、可燃物與金屬爐灶或爐筒距離過近而被烤燃。
    (4)爐火被風吹滅或被水淋熄,未及時關閉閥門使室內空間佈滿氣體而引發火災。
2.防火措施
    (1)管道最好採用架空或在地面上敷設。管道的專用針型閥門必須完整良好,各部位不得洩漏。
    (2)用耐油、耐壓的夾線膠管與管道相連接時,介面處必須牢固緊密。
    (3)應設置相應的油水分離器,並定期排放被分離出來的輕質油和水。
    (4)要經常檢查管道,發現漏氣時,嚴禁動用明火或開、關電氣開關,並打開門窗通風,另外還應立即通知供氣部門。
    (5)使用時突然熄滅,應關閉閥門,稍等片刻再重新按要求點火。金屬煙筒口距可燃物構件應不小於1米,並應裝拐脖,防止倒風吹熄爐火。
    (6)供氣管道需進行維修時,必須先全面停氣,停氣、送氣時應事先通告用戶。新安裝的管道應經試壓、試漏檢驗合格後,方可投入使用。
五、沼氣爐灶

1.火災危險性
    (1)進行點火試驗,檢查沼氣池能否產生沼氣時動作不合規定要求,會因池內有氧氣或產生負壓而使火焰竄入池內引發爆炸。
    (2)沼氣池在大進料、加水或試壓灌水時,因操作過猛,產生過大壓力或大進料時造成負壓,都會導致沼氣池爆炸。
    (3)沼氣池被雨水衝擊或被淹,會發生池內超壓爆破危險。
    (4)檢修沼氣池時未做好防護措施發生中毒事件。
    (5)隨意向池內投放易燃易爆物品等,發生爆炸和產生毒氣。
    (6)輸氣管道洩漏及使用爐灶違反操作程式,也會引發火災危險。
2.防火措施
    (1)點火試驗要在輸氣管安裝的沼氣爐上進行,點火時應小心,嚴防產生負壓。
    (2)在沼氣池作業,使用各種器具時,操作宜柔緩,不可過於猛烈,並要打開導氣管,排氣泄壓。在大型沼氣池蓋上和儲氣缸上,應當裝有安全閥或防爆安全薄膜,在池的周圍則要修築排水溝。
    (3)進行池內檢修時,應先用鼓風機通風換氣,並將小動物送到池內進行實驗,確認安全後,人員方可進入,但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照明。
    (4)火源與沼氣池進料口、出料口及池蓋位置,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,並不得向池內投入任何無關的雜物。
    (5)輸氣管道各連接部位應嚴密緊固,對於變質的塑膠(膠)管應及時更換。管道系統,還要根據實際情況裝設必要的總開關、分開關和水封式回火防止器。
    (6)應用肥皂水或堿式醋酸鉛試紙做試漏試驗,發現問題要及時排除。
    (7)使用爐灶時,應先點火後擰開關。爐灶與可燃物及可燃構件之間應保持:米以上。
六、煤油爐

1.火災危險性
    (1)煤油是可燃液體,當煤油爐被碰翻遇明火時會起火。
    (2)向正使用著的爐內加油,油蒸氣遇高熱或火焰而起火。或煤油內摻入了汽油,加快了油液的蒸發速度而產生危險。
    (3)汽化爐的油管破裂使油外溢,油未完全氣化使彎頭記憶體油過多,油氣化後未關閉閥門使大量油氣逸出,遇火源均會引起燃燒或爆炸。
    (4)煤油爐用完後尚未冷卻即裝入可燃的箱、盒內而起火。
2.防火措施
    (1)煤油爐應放置在不易受到碰撞的地方,附近不得存放可燃物。
    (2)加注煤油必須在爐火熄滅時進行,灑在爐體上或溢流到外面的油,要及時擦試乾淨。汽油不得摻人煤油內混燒,也不准用汽油或其他閃點在28℃以下的易燃液體做煤油爐的燃料。
    (3)撚芯爐在更換撚芯時,要使用與原帶粗細相同的棉紗。
    (4)氣化爐的儲油灌裝油不得超過四分之三,打氣不宜過多。當油氣化後,先點火,而後打開閥門放氣。要經常檢查油管,如有損壞應及時更換。
    (5)使用煤油爐時,要有專人照看,不准小孩、弱智者玩耍或擺弄。
    (6)煤油爐使用完畢必須經充分冷卻,才能裝人箱、盒記憶體放。
七、廚房炊事

1.火災危險性
    (1)在爐灶上偎、燉、煮各種食品時,浮在上面的油質溢出鍋外,遇火燃燒。
    (2)使用火鍋時,溢出的油質易引燃附近可燃物或可燃桌板。
    (3)油炸食品時,油過多及油鍋擱置不穩食油溢出遇火燃燒,或油鍋加熱時間過長,油溫超過油的自燃點起火。
2.防火措施
    (1)偎、燉、煮各種食品、湯類時,應有人看管,湯不宜過滿,在沸騰時應降低爐溫或打開鍋蓋,以防外溢。
    (2)火鍋在使用時,應遠離可燃物,井使用不燃材料製作的桌板。若使用可燃材料桌板時,應在鍋底鋪設不燃材料製作的墊板。
    (3)油炸食品時,油不能放得過滿,油鍋擱置要平穩,應控制油的溫度。起油鍋時,人不能離開,油溫達到適當高度,應即放入菜肴、食品。遇油鍋起火時,特別注意不可向鍋內澆水滅火。
    (4)爐灶排風罩上的油垢要定時清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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